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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裝置程式設計師

分類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三、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所核發之證照

原始序號
129-130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數位發展部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無須具備(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調認同產業給予優先聘用或加薪)

Android-初、中級

核發機關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
考(換)照資格
  • 畢業程度 :
    ●初級建議報考對象
    建議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
    1.大專學生(含畢業生)
    2.具APP程式設計相關經驗者
    ※以資通訊相關科系大三以上學生應考為佳

    ●中級建議報考資格
    需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
    1.大專或同等學歷畢業
    2.具APP程式設計相關經驗1年(含)以上
    3.具初級行動裝置程式設計師證書
  •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 報考年齡 :
    無限制
  • 其他資格條件 :
    無限制
  • 報名考試相關資訊官網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企業承諾優先聘用獲證者或給予加薪
相關法規
  • 數位發展部推動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人才能力鑑定及管理辦法第2條、第3條、第6條、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2條

iOS-初、中級

核發機關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
考(換)照資格
  • 畢業程度 :
    ●初級建議報考對象
    建議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
    1.大專學生(含畢業生)
    2.具APP程式設計相關經驗者
    ※以資通訊相關科系大三以上學生應考為佳

    ●中級建議報考資格
    需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
    1.大專或同等學歷畢業
    2.具APP程式設計相關經驗1年(含)以上
    3.具初級行動裝置程式設計師證書
  •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 報考年齡 :
    無限制
  • 其他資格條件 :
    無限制
  • 報名考試相關資訊官網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企業承諾優先聘用獲證者或給予加薪
相關法規
  • 數位發展部推動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人才能力鑑定及管理辦法第2條、第3條、第6條、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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