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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排放控制系統及惰轉狀態檢查人員

分類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三、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所核發之證照

原始序號
168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環境部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所必須具備
核發機關
國家環境研究院
考(換)照資格
  • 畢業程度 :
    無限制
  •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 報考年齡 :
    無限制
  • 其他資格條件 :
    一、國內環保單位、公路監理所站及其他政府機構之技術人員。
    二、交通部核准之汽車委託代檢驗廠商之薦送人員
    三、環境部認可檢驗室及地方主管機關認可之機車排氣檢驗站薦送人員。
    四、汽機車製造廠之薦送人員。
    五、合格之汽機車修理廠等單位之薦送人員。
    六、受各級政府機關委託辦理環保業務之顧問業薦送人員。
    七、從事汽機車相關教育訓練機構之薦送人員。
    八、曾任職於汽機車相關行業,負責修護、檢驗等工作之人員。
    九、領有交通部核發汽車檢驗員證之人員
  • 環保證照查詢網頁(開班訊息、訓練簡章下載等)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法規效用規範取得證照後才可以從事相關職務
相關法規
  • 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處理及委託辦法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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