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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物目測檢查人員

分類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三、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所核發之證照

原始序號
164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環境部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所必須具備
核發機關
國家環境研究院
考(換)照資格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環保機關稽查人員參加訓練及格並領有目測檢查合格證書後始得執行目測稽查業務。
相關法規
  • 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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