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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
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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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
分類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一、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執業證書
原始序號
11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所必須具備
考(換)照資格
高考
畢業程度 :
大學畢業
就讀科系 :
醫學系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
報考年齡 :
無限制
其他資格條件 :
須符合本考試應考資格其中一款所規定之條件,詳細應考資格請查詢網頁說明。
查看應考資格全文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具有就業執行職務之強效證明
相關法規
醫師法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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