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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船副

分類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三、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所核發之證照

原始序號
135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農業部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所必須具備
核發機關
農業部漁業署
考(換)照資格
  • 畢業程度 :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漁撈、漁業、航海科、系畢業,曾在長度二十四公尺以上漁船擔任漁航工作六個月以上,有證明文件者。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曾在長度二十四公尺以上漁船擔任漁航工作一年以上,並經一等船副及二等船副訓練合格,有證明文件者。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漁撈、漁業、航海、漁航技術科畢業,曾在長度二十四公尺以上漁船擔任漁航工作一年以上,有證明文件者。四、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或高級職業學校畢業,曾在長度二十四公尺以上漁船擔任漁航工作二年以上,並經一等船副及二等船副訓練合格,有證明文件者。五、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或高級職業學校畢業,曾擔任漁業觀察員二年以上,並經一等船副及二等船副訓練合格,有證明文件者。
  •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 報考年齡 :
    年滿18歲
  • 其他資格條件 :
    一、領有考試院核發漁船船員一等船副考試及格證書,有證明文件者。二、曾在長度二十四公尺以上漁船擔任漁航工作三年以上,並經一等船副及二等船副訓練合格,有證明文件者。三、曾在長度二十四公尺以上漁船擔任漁航工作三年六個月以上,並經三等船長及赴無限水域航行作業專業訓練合格,有證明文件者。四、領有二等船長執業證書後,曾擔任二等船長六個月或二等船副一年以上,並經一等船副訓練合格,有證明文件者。五、領有二等船副執業證書後,曾擔任二等船副一年六個月以上,並經一等船副訓練合格,有證明文件者。六、領有二等船副執業證書後,曾擔任代理一等船副二年,並經一等船副訓練合格,有證明文件者。七、曾在長度十二公尺以上未滿二十四公尺航行無限水域作業漁船擔任漁航工作五年以上,經一等船副及二等船副訓練合格,有證明文件。八、曾在長度十二公尺以上未滿二十四公尺航行無限水域作業漁船擔任漁航工作五年六個月以上,並經三等船長及赴無限水域航行作業專業訓練合格,有證明文件者。九、領有交通部核發一等大副、二等船長適任證書或考試院核發航海人員一等大副、二等船長、甲種大副、乙種船長考試及格證書後,曾在長度二十四公尺以上漁船擔任漁航工作六個月以上,有證明文件者。十、曾擔任三級艦中尉以上副艦長六個月以上,並經一等船副訓練合格,有證明文件者。十一、曾擔任三級艦少尉以上駕駛職務一年以上,並經一等船副訓練合格,有證明文件者。十二、曾擔任小型艦艇少尉以上艇長、艇副一年以上,並經一等船副訓練合格,有證明文件者。
  • 第十五條附表三申請換發幹部船員執業證書應繳(驗)證明文件等相關事項表修正規定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法規效用規範取得證照後才可以從事相關職務
相關法規
  • 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3條、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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