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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氣體容器操作
分類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二、勞動部技術士證
原始序號
14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所必須具備
考(換)照資格
單一級
- 畢業程度 :
無限制
-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 報考年齡 :
年滿18歲
- 其他資格條件 :
取得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高壓氣體容器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
連結各職類報檢資格查詢系統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從業人員得具有技術士證資格
相關法規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4條
-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