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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操作
分類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二、勞動部技術士證
原始序號
1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所必須具備
考(換)照資格
甲級
- 畢業程度 :
無限制
-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 報考年齡 :
年滿18歲
- 其他資格條件 :
經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甲級鍋爐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領有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書。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1.經鍋爐操作職類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者。2.經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乙級鍋爐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領有結業證書者。3.具有甲級鍋爐實習操作時數累計800小時以上,且經事業單位證明者。
連結各職類報檢資格查詢系統
乙級
- 畢業程度 :
無限制
-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 報考年齡 :
年滿18歲
- 其他資格條件 :
經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乙級以上鍋爐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領有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書。
- 102年11月1日前已參加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乙級以上「鍋爐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需有相關證明文件),年齡年滿16歲以上並領有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書者,得申請參加本職類技能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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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級
- 畢業程度 :
無限制
-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 報考年齡 :
年滿18歲
- 其他資格條件 :
經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丙級以上鍋爐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領有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書。
- 102年11月1日前已參加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丙級以上「鍋爐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需有相關證明文件),年齡年滿16歲以上並領有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書者,得申請參加本職類技能檢定。
連結各職類報檢資格查詢系統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從業人員應具有技術士證資格
相關法規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4條
- 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14條
-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