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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技員

分類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三、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所核發之證照

原始序號
41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交通部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所必須具備
核發機關
交通部航港局
考(換)照資格
  • 畢業程度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
  • 就讀科系 :
    高職以上學校,符合航海人員訓練國際公約之海事教育及海事訓練品質管理系統規範之輪機工程系科電技組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或屬教育部認證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且符合國際公約規範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輪機、輪機工程、輪機技術、船舶機械、機械與輪機工程各系科電技組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 報考年齡 :
    無限制
  • 其他資格條件 :
    在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前五年內,擔任電機師或管輪且執行船上電技員職務內含相關工作(由公司開立證明)之海勤資歷一年以上。
  • 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船員法第6條
相關法規
  • 船員法第6條
  • 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第42條、第5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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