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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物品運送人員

分類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三、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所核發之證照

原始序號
20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交通部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所必須具備
核發機關
交通部公路局
考(換)照資格
  • 畢業程度 :
    無限制
  •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 報考年齡 :
    年滿18歲,大貨車普通(職業)駕駛執照者,須領有小型車普通(職業)駕駛執照一年以上之經歷。
  • 其他資格條件 :
    無限制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法規效用規範取得證照後才可以從事相關職務
相關法規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之3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4條
  • 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管理辦法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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