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險物品運送人員
分類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三、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所核發之證照
原始序號
20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交通部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所必須具備
核發機關
交通部公路局
考(換)照資格
- 畢業程度 :
無限制
-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 報考年齡 :
年滿18歲,大貨車普通(職業)駕駛執照者,須領有小型車普通(職業)駕駛執照一年以上之經歷。
- 其他資格條件 :
無限制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法規效用規範取得證照後才可以從事相關職務
相關法規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之3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4條
- 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管理辦法第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