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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專業能力認證

分類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三、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所核發之證照

原始序號
122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經濟部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所必須具備
核發機關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考(換)照資格
  • 畢業程度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
  •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 報考年齡 :
    無限制
  • 其他資格條件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大專以上肄業,須具2年以上商標實務相關工作經驗
  • 商標專業能力認證考試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法規效用規範取得證照後才可以從事相關職務
相關法規
  • 商標法第6條
  • 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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