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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專業能力認證
分類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三、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所核發之證照
原始序號
122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經濟部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所必須具備
核發機關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考(換)照資格
- 畢業程度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
-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 報考年齡 :
無限制
- 其他資格條件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大專以上肄業,須具2年以上商標實務相關工作經驗
商標專業能力認證考試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法規效用規範取得證照後才可以從事相關職務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