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前往主要內容
:::

重機械操作

分類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二、勞動部技術士證

原始序號
65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所必須具備
考(換)照資格

單一級

  • 畢業程度 :
    國中畢業
  •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 報考年齡 :
    年滿15歲
  • 其他資格條件 :
    年滿15歲或國中畢業皆可報檢。
  • 分為推土機、挖掘機、鏟裝機(業界俗稱山貓)、一般裝載機。
  • 連結各職類報檢資格查詢系統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從業人員應具有技術士證資格
相關法規
  •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第163條
  • 土石採取場負責人及土石採取場技術主管資格及任免辦法第3條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