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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住宅管理人員

分類

貳、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委託公私立機構核發之證照

原始序號
2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內政部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所必須具備
委託公私立機構
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考(換)照資格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法規效用規範取得證照後才可以從事相關職務
相關法規
  •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26條
  • 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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