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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體燃料導管配管

分類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二、勞動部技術士證

原始序號
52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經濟部能源署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所必須具備
考(換)照資格

乙級

  • 畢業程度 :
    須符合一般職類乙級技術士報檢資格其中一項所規定之學歷、持有技術士證、從事相關工作時間或訓練時數等條件,或符合本項職類乙級技術士報檢資格第13點者。
  •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 報考年齡 :
    無限制
  • 其他資格條件 :
    須符合一般職類乙級技術士報檢資格1~12所列資格之一或本項職類乙級技術士報檢資格第13點者,詳細報檢資格請查詢網頁說明。
  • 連結各職類報檢資格查詢系統

丙級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從業人員應具有技術士證資格
相關法規
  • 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管理辦法第2條、第3條、第4條
  • 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管理辦法第3條、第4條、第5條、第11條
  • 公用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及場所之民間檢查機構認可辦法第3條
  •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73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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